生產白人牙膏之嘉聯公司負責人涉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妨害農工商罪:「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妨害農工商案件可參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9 年智易字第 5 號刑事判決:
📜案件事實
大陸地區之台州浙信公司和台州禾丰公司主要在大陸地區生產製造農用噴霧器,但公司負責人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標記,在農用噴霧器之機台上虛偽張貼含有「台灣製造」 文字之貼紙,或在裝箱之紙箱上虛偽印製含有「台灣製造」 之文字,欲以此方式使消費者誤認其等販賣之農用噴霧器為台灣製造 ,後經檢察官依刑法第255條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該公司負責人犯刑法第255條第1項之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為虛偽標記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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