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委任、承攬、派遣,員工的四種契約型態有何不同?】


僱傭 公司常常沒有按勞基法走
委任 法律顧問沒有受到公司管控
承攬 承攬人可自主決定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
派遣 不受委派公司的命令而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創業是一條辛苦的路,你需要處理的面向很多,其中最令創業者頭痛的就是勞工問題。從如何找到人手、管理員工,進而到處理各種衍生的勞工法律議題,在在困擾著創業者。

常見的四種法律關係,分別為僱傭、委任、承攬、派遣。常常會搞不清楚其中的差異,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僱傭我們一般認知的「公司」跟「員工」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稱為僱傭關係。絕大部分的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員工受到保障,
承攬承攬關係具有一定獨立性,承攬人可自主決定工作時間與工作地點,只要做好工作後就能夠獲得報酬。
委任公司的總經理、執行長,或外部聘任處理特殊性質的工作,通常是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律師會計師,以及其他專業顧問。
派遣僱傭契約是跟派遣公司簽的,法律上派遣員工的「老闆」仍然是「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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