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如果跟知名商標有讓消費者搞混的可能性,除智慧財產局不會核准外,法院將會要求你公司改名,甚至註銷辛苦經營的網站。
知名水晶品牌施華洛世奇總公司(下稱施華洛世奇公司),自76年起即以「SWAROVSKI 」及天鵝圖樣於各類商品申請註冊登記並取得商標權,其後陸續在我國取得「SWAROVSKI 」、「施華洛世奇」、「SWARO 」、「施華洛」與天鵝圖等商標註冊。
法院認為臺灣在地施華洛婚紗攝影有限公司(下稱施華洛婚紗),經營婚紗、婚攝等行業,但官網中使用到「魔法水晶概念理賠磅礡鉅獻」及類似「SWAROVSKI 」的網域名稱「swarov.com.tw」,消費者會被官網的文字混淆,認為施華洛婚紗與施華洛世奇公司是關係企業、授權或加盟等其他類似關係,因此法院將會要求施華洛婚紗改名,以及註銷網站。
要提醒辛苦經營事業的你,如果想要搭順風車,依附在知名品牌已註冊商標的類別或類似類別下來做生意。除了有侵權有刑責的風險外,更糟的是可能會跟這則時事一樣導致公司改名、公司網站註銷,註冊商標被撤銷,一切努力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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