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將遺囑打字後再簽名可以嗎】
105年有位陳老先生去世後留下一封全文經電腦繕打的遺囑📃,並在該遺囑抬頭寫稱「自書遺囑」,但是按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需特別注意的是,自書遺囑須以遺囑人自己直接書寫為要件,才能以憑筆跡鑑定是否為本人自筆。
由此可知,陳老先生的自書遺囑係由電腦打字完成,顯然不符法律所規定的要件,而有遺囑無效的情形,也造成後代子女為爭遺產而紛紛擾擾,家庭失和。(參自108年度家繼訴字第55號民事判決)
為了避免自己寫的遺囑因不懂法律,以至於欠缺要件而無效的情況,尋找律師協助不但可以確保遺囑能符合法定要件,更能為客服的遺產分配做更有效率、更有保障的規劃,並讓繼承人得以順利地依遺囑執行。
#遺囑
#自書遺囑
#繼承
#遺產分配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