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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霸凌情形已達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程度者,抑或有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情況,以上情形勞工皆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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