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而非「專有部分」,僅有「使用權」,而非取得「土地所有權」,則即使所有權人多購買停車位,也不會取得較多「專有部分」,故不會多分配到土地之應有權利範圍。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E4%BF%AE%E6%AD%A3-%E5%81%9C%E8%BB%8A%E4%BD%8D%E5%83%85%E6%9C%89%E4%BD%BF%E7%94%A8%E6%AC%8A-060609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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