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屬於「約定專用」,而非「專有部分」,僅有「使用權」,而非取得「土地所有權」,則即使所有權人多購買停車位,也不會取得較多「專有部分」,故不會多分配到土地之應有權利範圍。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E4%BF%AE%E6%AD%A3-%E5%81%9C%E8%BB%8A%E4%BD%8D%E5%83%85%E6%9C%89%E4%BD%BF%E7%94%A8%E6%AC%8A-060609016.html


🔍如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歡迎大家與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聯絡:

☎️電話:(04)3602-2825 📧電子郵箱:progrouplaw@gmail.com
📘網頁: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臉書粉專
🏠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82號21樓

關於商務法律問題歡迎加入博群官方Line@詢問😊

輸入@918ohinu或掃描下方QRcode皆可加入官方Line@

博群官方Line@條碼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博群國際法律諮詢 的頭像
    博群國際法律諮詢

    博群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諮詢

    博群國際法律諮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