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離職了特休還沒用完欸!
:應該可以折算成薪水吧?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根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而享有不同日數特別休假權益。

而由於特休為員工之基本權益,若離職前還有剩餘未休完之特休,可選擇於離職前全數休完,或是選擇以未休完之特休結清折算工資
事業單位不可無故剝奪或縮減,否則將受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建議所有雇主需注意勞資相關事項,避免跌入法律糾紛內,反而因小失大!

#特休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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