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知名KTV發生大火,不幸造成多人死重傷,相關單位可能涉及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失火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和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等刑責。
另業者僅與建築管理工程處申報施工,並未向消防局申報,也就是業者未得到完全許可前即先行施工,更可能涉及消防法第35條之相關責任。
新聞來源: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29/1702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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